----------------------------------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电动巡逻车采购(中午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0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刚察县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对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刚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652262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