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智慧食药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大悦路 联系方式:0533-698862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E座1308室 联系方式:0533-2293772 15695472537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智慧食药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原GQZFCG2018179 采购项目情况:本项目共分1包: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智慧食药监“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网==》
| 450000.00元 |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07月10日-2018年07月16日08: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泽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E座1308室); 3.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一套(上述证件均为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4.售价:15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07月10日-2018年07月16日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内)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马先生 耿女士 联系方式:0533-2293772 15695472537 九、项目的用途、数量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在全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城区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后厨安装视频相机3台以上,城区外的安装视频相机1至3台。建设明厨亮灶专用Web管理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执法手机APP平台。符合现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发 布 人:山东泽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