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上午发布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7月10日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20180723-CG01-C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324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31-855702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女士 0431-858324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择优选择供应商入围。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部分地区办公用品等采购入围项目 2.2采购内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电器及厨房设备。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1标段:办公用品; 2标段: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证卡数码印等)及相关办公耗材; 3标段:办公电器及厨房设备(油烟机、冰箱、冰柜、消毒柜、蒸饭箱等)。 2.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起两年。 2.5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地点由招标人指派。区域划分如下: 1标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及长春地区营业网点; 2、3标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及长春、松原、通化、四平、辽源各地区营业网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8A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供应商,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相应标段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近3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或要求;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9投标人均可向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中,每个标段入围1-2名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1、3标段每标段500元;2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来源:吉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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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长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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