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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7月10日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0日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编号:LDXMGL-2018-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7900066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方式:邱先生 177900066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女士 0431-8112146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情况: 2.1采购预算价:30万元 2.2采购内容: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尘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的设备需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5)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7)企业“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三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1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DXMGL-2018-0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由相关单位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安市安广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情况: 2.1采购预算价:30万元 2.2采购内容: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尘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等。 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大安市安广镇 2.5供货日期:按甲方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的设备需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持(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5)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7)企业“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南三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1801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与旷达路交汇 邮 编:130000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177900066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邮 编:130000 联系人:霍女士 电 话:0431-8112146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路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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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设备 长春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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