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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7月10日昌吉州人民医院 ;昌吉州中医医院于下午发布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0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 ;昌吉州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8ZF1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昌吉州中医医院 地址: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采购单位地址:建国西路1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联系人:王树彬 联系电话:18997825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德娟 0991-4833033转8011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两家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联合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XJTF(GK)2018ZF176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 血糖类耗材;第二包: 医用针线包类耗材;第三包:低值易耗;第四包:卫生耗材类;第五包:导管插管类;第六包:手术类耗材;第七包:注射器;第八包:脑外手术耗材类;第九包:眼科耗材类;第十包:病理检验类耗材;第十一包:中医院医疗耗材(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目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需求目录及质询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 18 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 07 月 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发布媒体:新疆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昌吉州人民医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 采购单位:昌吉州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建国西路110号 联系人:王树彬 联系电话:189978258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传 真:0991-4817590 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1:41 至 2018年07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两家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联合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制造商)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第三批次、昌吉州中医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XJTF(GK)2018ZF176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 血糖类耗材;第二包: 医用针线包类耗材;第三包:低值易耗;第四包:卫生耗材类;第五包:导管插管类;第六包:手术类耗材;第七包:注射器;第八包:脑外手术耗材类;第九包:眼科耗材类;第十包:病理检验类耗材;第十一包:中医院医疗耗材(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目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需求目录及质询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 18 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 07 月 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大饭店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发布媒体:新疆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昌吉州人民医院官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冯元 联系电话:15299607773 采购单位:昌吉州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建国西路110号 联系人:王树彬 联系电话:189978258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1 传 真:0991-4817590 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新疆昌吉州人民医院 ;昌吉州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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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新疆 招标 资格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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