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1日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于上午发布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18-HCGK-SH1067-鹭江道(世侨中心段)人行道修复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7月11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鹭江道(世侨中心段)人行道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鹭江道(世侨中心段)人行道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2018-HCGK-SH1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5555912/0592-5333807(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592-5555912/0592-533380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鹭江道(世侨中心段)人行道修复工程,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⑧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4561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8:35 至 2018年07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EMS费:人民币50元)。/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福建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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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厦门 工程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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