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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于上午发布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关于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7月11日

时间:2018-07-11 08: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4993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于上午发布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关于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7月11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于上午发布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关于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7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临[2018]2492号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100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有能力提供轨道物流传输系统的制造商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2、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唯一授权书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现场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4室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2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100375552700010001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8年8月1日  9:0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8年8月1日 9:00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4室)。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59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汪科,电话:0571-8616959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4室

项目联系人姓名:王先生,电话:0571-89265552,传真:0571-89265553

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92655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0571-89180113


附件信息:

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关于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信息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工程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docx

17.0K


来源: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余杭   项目   杭州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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