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1日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上午发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管支队流浪犬收容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7月11日
受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350100]HC[GK]2018002、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管支队流浪犬收容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100]HC[GK]2018002
2、项目名称: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管支队流浪犬收容服务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700000 | 14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7-11 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7-27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7-3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7-31 09:00,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一期21A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国货西路148号 联系人姓名:陈晓斌 联系电话:1395021332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项目联系人:唐黛婼 联系电话:1395918050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07-11
来源:福建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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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设备 招标 资格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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