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1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于下午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7月11日 |
| 时间:2018-07-11 11: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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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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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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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1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于下午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7月11日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快检车食品快检设备(验证评价)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74240020001 项目联系人:郑德志 项目联系电话:0311-86063928 采购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720119 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6392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8月0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7-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二、快检仪器设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参与评价资格条件 (一)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二)参评企业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三)参评企业须提供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仪器设备(产品)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产品在市场流通并已投入使用。(四)参评企业须具有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场地及生产车间。(五)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每一种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只能以一款型号申请参与验证评价,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评价。以上六项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一项即为不符合条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配备工作,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进行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 备注: 本公告为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非公开招标公告。因公告录入格式限制,本公告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适用于本公告。三、验证方式(一)验证评价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采用盲样实验测试的方式进行。(二)盲样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订购,选取不同浓度的盲样进行测试。盲样随机编号,实验现场由企业自行抽取。 (三)评价所需的全部前处理设备和试剂由参评企业自行准备,实验由参评企业自行操作,同一仪器设备(产品)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四)评价标准:验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度、精确度。本次验证评价工作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四、结果运用本次实验评价结果仅限用于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采购,通过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产品)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未参加验证评价或未通过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产品),不再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五、验证评价程序(一)发布评价公告。(二)报名。(三)现场评价实验。 (四)公布通过评价仪器设备(产品)名单。 六、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二)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三)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一套:1、参评企业及参评仪器设备(产品)报名表(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证明材料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测试报告。4、参评企业营业执照。 5、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及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同型号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及宣传彩页(册)。6、参评企业生产场地(包含体现企业名称的标志标识)及生产车间图片。7、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四)验证评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来源:河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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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设备 资格 生产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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