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1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于下午发布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力测试平台及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1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力测试平台及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力测试平台及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8-4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561615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方式:叶主任 0431-861777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女士 13756161543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6.3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6.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5投标人须提供上近半年(2017年12月-2018年5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6.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力测试平台及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力测试平台及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8-431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427]-1098号采购内容:第一包:听力测试平台等设备;第二包:呼吸湿化治疗仪及监护仪等设备; 采购金额:129万元;其中第一包:85万元;第二包:44万元;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6.3具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6.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5投标人须提供上近半年(2017年12月-2018年5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6.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6.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第6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第一包:1500元;第二包:1000元,售出不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8月7日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8月7日10:00时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1.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1375616154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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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设备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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