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于下午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7-060700-0001)公开招标公告7月16日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的委托,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07-060700-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743,213.60 四、采购数量:1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入选家数 | 服务期 | | 副食品配送 | 1家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采购人内部存档编号:XM-2018-1954-A005。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1.4.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5.2018年4月份或之后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2.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说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资料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以下: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17日 至 2018年07月2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17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雷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7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莫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76518-3351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
| 联系人:黄伟琴 | 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2 |
| (三)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00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
来源:广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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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清远 广东 资格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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