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8年市政道路修缮工程(一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项目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及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养护二级及其以上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市政道路修缮工程(一期) 2、招标编号:1802JS0054 C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8-43343001,16-18-43354001,16-18-43360001,16-18-43361001,16-18-43362001,16-18-433640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板桥西路(龙凯街-杭州湾大道)、龙凯街(板桥西路-卫清路)、山龙绿地广场周边现状人行道、侧平石等进行修复。对卫零路龙泉港桥、蒙山路龙泉港桥、隆安路战斗港桥的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实施修缮。 5、交付地址:金山区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7604000.00元(国库资金:7604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采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资质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0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具体按电脑显示屏提示)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具体按电脑显示屏提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开标时另行携带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查询、打印,含条形码)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未通过网上资质比对或逾期不来现场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执行。3、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支票为有效的同城支票或全国支票(银行退票将收回招标文件,并作放弃投标处理)。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4、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等于60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松南支路49号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 | | 邮编:200540 | 邮编:200540 | | | 联系人:徐正昊 | 联系人:丁娅 | | | 电话:57939528 | 电话:13788958956 | | | 传真:/ | 传真:57358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