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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下午公告)谈判公告7月17日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18334082(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5070号 联系方式:崔明:155267417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0431-8190569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项目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人员要求:需要有能力满足项目所需各项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 3.4具备近三年连续有效的完税证明;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谈判要求潜在报价单位购买报价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3.8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YC18334082(CG)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委托,对其所需的饮用水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商用净水器、管道超滤、开水器、过滤净水设备等。 2.3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供货期:按业主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6采购预算:20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项目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人员要求:需要有能力满足项目所需各项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 3.4具备近三年连续有效的完税证明;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谈判要求潜在报价单位购买报价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3.8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报价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5栋1006室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需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4)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完税证明;(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7)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编号、用户名、密码、网站链接,现场核验)【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报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9时00分。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5栋10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8年7月27日9时00分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5栋1007室)进行谈判,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七.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 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自由大路5070号 联 系 人:崔明 电 话:15526741711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楼1006室。 联 系 人: 王经理 电 话: 0431-81905699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资料购买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6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吉林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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