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办法,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信源代咨[2018]7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公告期限: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5日 无、采购内容:共分二个标项,其中标项一为4S企业(店),定点企业有效投标人≥10家,定点10家;3家≤有效投标人<10家,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3家,本标项重新招标,标项二为汽车综合维修企业,定点企业有效投标人≥8家,定点8家;3家≤有效投标人<8家,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3家,本标项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实行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6.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2)在宁波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有举升机和烤漆房。(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6、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发售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 7.2.发售地点: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高新区杨木碶路487号万特商务中心一号楼2501)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85706984 7.3.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61066637656。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万工 0574-2788480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10日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10日9:00(北京时间)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 15988624276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高新区杨木碶路487号万特商务中心一号楼2501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85706984 投 标 报 名 函 宁波信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报名参与贵公司采购编号为信源代咨[2018]7012,采购项目名称为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项目的采购文件,本公司将准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 | 投标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 手机 | | E-mail | | 传 真 | | 拟参加标项 | | 如有变更、答疑、澄清等事项告知情况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 告知时间 | 电话或手机号码 | 联系人姓名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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