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嵩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机构入围招标,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现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项目业主为嵩明县审计局,资金来源已落实,受采购人委托,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1.2招标范围及要求 1.2.1项目概况:嵩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1.2.2招标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内容及确定的审计方式(即竣工决算审计或同步跟踪审计等)提供相应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报告; 服务内容: 根据嵩明县审计局业务的需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 其它需要审计的业务及服务事项。 具体范围应为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2.3项目地点:嵩明县 1.2.4招标规模:本项目金额300万元。 1.2.5服务期限: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为3年,时间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1.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1.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8入围单位数量:本次拟招标入围5家单位。 1.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11除竣工决算审计和建安工程跟踪审计不另计算财务收支审核费用外,项目审计费用参照《昆审办〔2015〕42》文件执行,具体项目收费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文件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1.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的企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1.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造价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3.5造价单位如为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中标后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1.3.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遵章守纪,较好的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 1.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1.3.8提供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9入围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即:入围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