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午公告)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7月19日
质疑答复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12全体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12大庆市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采购项目,有关质疑采购单位答复如下: 问题:DZC20181412大庆市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采购项目的试剂需要是:采购产品的有效成分,剂型,以及有效成分的含量。这三项内容是起决定作用的技术规格,以确保招标产品符合采购单位杀灭蚊蝇的目的。但是包装规格不属于技术规格,对产品的功能,效果,质量等都不起到影响。 “药品单包装1千克/瓶,10瓶/箱”的招标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单位答复:此次采购的灭蚊药品项目包装要求:建议药品单包装1千克/瓶,10瓶/箱。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