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十三[2018]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19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2053 |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