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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4日叶城县教育局于下午发布叶城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伙食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4日

时间:2018-07-24 13: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叶城县教育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819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叶城县教育局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24日叶城县教育局于下午发布叶城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伙食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4日的信息
来源:新疆叶城县教育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叶城县教育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4日叶城县教育局于下午发布叶城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伙食食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4日

  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叶城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叶城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伙食食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叶城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伙食食材项目

项目编号:KSYCX(GK)YC2018-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焕杰

项目联系电话:151099851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叶城县教育局

地址:叶城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郑秋玲 139099871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谊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邵焕杰 15109985118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计咨询大厦11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种至第7种配送地点:叶城县各学校、幼儿园,(包含村级学校、村级幼儿园)

序号

项目

商品名称

控制价(万元)

1

第一种

肉类

2130.1568

2

第二种

蔬果类

1765.9475

3

第三种

粮油类

1095.4088

4

第四种

副食品类

112.04165

5

第五种

鸡蛋

300.822405

6

第六种

糕点类

443.1116

7

第七种

馕类

265.786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5)《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肉类、鸡副产品提供)原件(6)工作人员健康证(原件);(7)粮油类、副食品类、糕点类供应商须提供厂家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名需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资料不全不予接受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13.27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0:30 至 2018年08月13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计咨询大厦11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到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计咨询大厦1103室报名(节假日除外),并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机电话报名。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叶城县六个中心多功能大厅(工业园区纬三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喀什行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法[2016]55号)规定, 投标报价实行本县企业10%价格扣除制度、喀什地区其他县企业6%价格扣除制度,喀什地区以外企业不下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来源:新疆叶城县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喀什   幼儿园   招标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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