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4日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下午发布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7月24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拟对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海关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海关门户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