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6日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公开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 项目编号:FZEDZJ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80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刘女士0431-849109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0431-8168090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三环与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14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编号:FZEDZJJ 三、采购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项目 | 位置 | 件数 | 1 | 袁超超雕塑作品《欢乐游》 | 万通游园 | 1 | 2 | 曾岳雕塑作品《巢与梦想》 | 吉柴文化广场 | 1 | 3 | 董书兵雕塑作品《大手拉小手》 | 吉柴文化广场 | 1 | 4 | 梁明诚雕塑作品《民乐五重奏》 | 劳动公园北门 | 1 | 5 | 程兵雕塑作品《生命在于运动》 | 劳谦公园 | 1 | 6 | 谭炜雕塑作品《新马踏飞燕》 | 劳谦公园 | 1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序号 | 作品名称 | 唯一供应商名称 | 1 | 《欢乐游》 |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巢与梦想》 | 济宁市鸿运石业有限公司 | 3 | 《大手拉小手》 | 北京鼎龙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 4 | 《民乐五重奏》 |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5 | 《生命在于运动》 | 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6 | 《新马踏飞燕》 |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东江,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部分作品的造价偏高。 2.专家2:姓名:王麒钧,工作单位: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备唯一性。 3.专家3:姓名:金润民,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职称/职务:副理事长。 意见:具备唯一性,同意上述专家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该项目的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止。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431-84910954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1406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168090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二道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1406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南三环与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140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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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临河 国际 山西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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