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湟中县团结干渠维(柒月)修、西纳川西岔渠引水口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7月26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湟中县团结干渠维修、西纳川西岔渠引水口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红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湟中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拟对湟中县团结干渠维修、西纳川西岔渠引水口改造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红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