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心[上午发布]血站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B项目变更通知7月26日
大庆市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心血站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B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018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申请,现对DZC20181018大庆市中心血站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B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3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