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及相关规定和寻甸县财政局的批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玮元-A2018117)已具备采购条件。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急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8117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中医综合诊断系统 | 1 | 台 | 寻甸县中医医院 | 2 | 可视喉镜 | 1 | 台 | 3 | 新生儿监护仪 | 1 | 台 | 4 | 监护仪 | 1 | 台 | 5 | 简易半身心肺复苏模拟人 | 1 | 台 | 6 | 高级心肺复苏与体外除颤训练模拟人 | 1 | 台 | 7 | 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 | 1 | 台 | 8 | 自动气压止血带机 | 1 | 台 | 9 | 低温标本保存冰柜 | 1 | 台 | 10 | 熏蒸柜 | 1 | 台 | 11 | 快速灭菌器 | 1 | 台 |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维保期:2年;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项目采购预算:77.26万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4.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