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7日广州市食品检验所于下午发布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公开招标公告7月27日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的委托,对 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807-100421-0012,440100-201807-100421-0013,440100-201807-100421-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2018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采购项目(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71,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预算总额 | 一 | 往复振荡器 | 2台 | 6.6万元 | 99.1万元 | 库仑容量卡氏水分测定仪 | 1台 | 24万元 | 倒置显微镜 | 1台 | 16万元 | 万分之一天平 | 6台 | 21万元 | 离心机 | 1台 | 9.5万元 | 电热板 | 1台 | 0.6万元 | 分散机 | 1台 | 3.6万元 | 十万分之一天平 | 2台 | 13万元 | 电子天平 | 6台 | 4.8万元 | 二 | 实时双光束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1台 | 30万元 | 64.6万元 | 超纯水系统 | 2台 | 16万元 | 蒸馏仪 | 1台 | 18.6万元 | 三 | 医药冷藏箱 | 3台 | 9万元 | 83.4万元 | 冷藏冷冻箱 | 5台 | 10万元 | 生化培养箱(240L) | 2台 | 6.2万元 | 高压灭菌锅 | 1台 | 9万元 | 智能(厌氧、微需氧)气体培养工作站 | 1台 | 26万元 | 生化培养箱(400L) | 2台 | 8.4万元 | 涡旋混合器 | 4台 | 0.8万元 | CO2培养箱 | 1台 | 14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生化培养箱(240L)、高压灭菌锅、智能(厌氧、微需氧)气体培养工作站、生化培养箱(400L)、涡旋混合器、CO2培养箱)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三(医药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3)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4)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把以下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截图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报名工作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30日 至 2018年08月0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23号大院209室),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1363230100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1房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1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任小姐 | 联系电话:020-3885851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先生 | 联系电话:020-8478049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1房 |
| (三)采购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5楼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来源:广东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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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购置 实验室 资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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