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中医医院标识、标牌采购制作及安装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竞标。 一)、项目名称: 腾冲市中医医院标识、标牌采购制作及安装 二)、采购主要内容: 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合同包,腾冲市中医医院标识、标牌采购制作及安装,概算投资约298.4万元;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明细清单; 2、项目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招标人指定地点) 3、承包方式:包采购、制作、运输、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验收、税金、质保、售后维修维护服务等全费用包干。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4、供期(含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60日历天(最短时间内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5、质保期:质保至少1年,部分材料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标识、标牌专业制造商,经营范围具有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类经营内容); 3、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时段内)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或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注明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核实); 5、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供应商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注: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