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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7日泰顺县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7月27日

时间:2018-07-27 16: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泰顺县环境监测站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9445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泰顺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27日泰顺县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7月27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泰顺县环境监测站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泰顺县环境监测站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7日泰顺县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7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就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进行进口核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80700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3个标段,供应商可选择标段进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标段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标段一

色谱类仪器以及配套设备

1

160.87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标段二

光谱类仪器以及配套设备

1

222.13万元


标段三

辐射类仪器以及其他设备

1

152.2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  上午09:00 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  上午09:00 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30000元、标段二40000元、标段三29000元。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09:00,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9778、17858065131、短号515131

传真:0577-57579768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288367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附件信息:

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泰顺)-(终稿).docx

938.2 KB


来源:浙江泰顺县环境监测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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