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于上午发布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2018年度钢护栏、隔离栏及配件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7月28日
2018年度钢护栏、隔离栏及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7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的委托就2018年度钢护栏、隔离栏及配件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2018NBHSWT117 二、档案编号:KXZJ-201808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 钢护栏、隔离栏及配件 | 1批 | 100万元 | 10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特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的供应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3日,计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3日止; 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经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报名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3、供应商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册咨询电话:0574-87187578; 4、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费用请于开标现场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117”(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 3、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0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4、 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54943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574-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1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新宇、徐芃芃电话:0574-83033570,13165920207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邮箱:582065462@qq.com邮编:315000 十三、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来源: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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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 项目 招标 资格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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