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30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海门法庭、和平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0日
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海门法庭、和平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7-146024-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海门法庭、和平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6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海门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765000.00 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65000.00 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如果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下载页截图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8、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用户有权要求提供所投主要设备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数字音频处理器、会议终端、磁盘阵列检测报告原件进行查验,检测报告原件如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31日 至 2018年08月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0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0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360993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
| 传真:0754-87279975 | 邮编:515041 |
| (三)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 |
| 联系人:杨泽杰 | 联系电话:0754-83609933 |
| 传真:0754-83609686 | 邮编:515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
来源: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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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潮阳 广东 海门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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