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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7月31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于上午发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1日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的委托,对 东莞市虎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6-201807-06211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 1)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査要求,以2017年为基准年,编制虎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入户普查,根据普查名单,入户核查,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核查的查漏补缺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2)对普查的数据进行整理,按上级污普办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3)录入分析数据,上报国家污普办。 4)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对环境风险时空格局及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初步分析。 5)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污普部门的各阶段验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7月31日 至 2018年08月0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1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69-82880062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栋401、402室 |
| 联系人:李间好 | 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
| 传真:0769-23166677 | 邮编:523109 |
| (三)采购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联系人:陈玉亭 | 联系电话:0769-82880061 |
| 传真:0769-82880061 | 邮编:523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
来源: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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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东城区 东莞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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