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年7月31日 公告期限: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姜山镇“三乱”清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NBRL-18064 二、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姜山镇“三乱”清除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子包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需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子包一 | 姜山镇三乱清除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等情况决定是否终止。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 230.7万元人民币/三年 | 225万元人民币/三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要求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道路保洁或市政设施保洁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20.191.214.173:8070/login”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2018年8月15日16时30分前确认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 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账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14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北大路120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887756; 代理机构: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822521835。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公告中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 本政府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注:根据税总发(2016)22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