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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于上午发布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三标包二次公告)8月1日

时间:2018-08-01 06: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04213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云南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0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于上午发布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三标包二次公告)8月1日的信息
来源:云南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于上午发布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三标包二次公告)8月1日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三标包二次公告)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服务站日常用品、食堂食品物资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NKYZB-2018-89号

1.3、采购总预算:502.64万元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采购内容:(详细内容清单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产品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技术要求

第一标包

猪肉(一级白条)

约66000

公斤

一级良种带皮白条,规格30-35公斤/单片,脊背肥膘厚度1.5-2.0公分

165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标包

大米(二级晚籼)、面条

其中大米240000公斤、面条36000公斤

公斤

大米: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面条:长度220mm,厚度,0.6-1.4mm,宽度0.8-5mm,水分≤14.5,

116.64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标包

日常生活百货

详细明细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质量合格,无“三无产品”

221

  1.6、供货地点: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网==》

1.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8、合同服务期: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订,招标人有权拒绝与考核不合格的供货商签订合同)。

1.9、结算方式:据实结算(详细结算按合同约定)。

1.10、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全部标包进行投标或对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1.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其中:第一标包每批次均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第二标包每批次须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应具备此次采购物资的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采购所需求的供货与服务;

(2)供应商须为生产商或相关代理商,具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许可条件或证明:

a:大米、面条: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每批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b:鲜猪肉:供应商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每批次的鲜猪肉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

(3) 供应商所提供生活物资须来源合法,质检合格且交货时有效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大米、面条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且所有产品在经营范围的许可内,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需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应是全新、原装、正品,货物完好,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5)为保证供货服务的便捷性和及时性,供应商必须在隆阳区主城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工商注册、相关租房合同为准)和专业服务人员,有充分的本地供货及服务保障能力。

(6)供应商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劣迹,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时间完善至报名期间).

2.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串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办理CA后由供应商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17:30时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4.2.供应商除网上报名外还必须纸质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17:30时止,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报名资料报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阔一超市旁),逾期恕不受理。

4.3 报名资料

4.3.1 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4.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3.3 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3.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3.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套(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本次招标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供应商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电子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获取。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除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递交并打印投标文件回执单外还须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7、投标保证金:每个标包人民币20000.00(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电汇、网银、转账方式到达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帐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磋商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联系人:杨青云

备注:供应商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标包号。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15时00分。

9.2、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2号楼四楼)。

10、联系人及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75—288599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  邮编:678000

联系人:何继文 联系电话:0875-2239779   

11、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请拟参与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3.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来源:云南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电子   项目   招标   中标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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