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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上午公告)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变更通知8月2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45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要求, DZC20181445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8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9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三、交货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5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四、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