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7日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于下午发布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拓宽工程招标公告8月7日 |
| 时间:2018-08-07 11: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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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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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7日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于下午发布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拓宽工程招标公告8月7日
招标公告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拓宽工程招标编号:SGZB-2018-09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拓宽工程,已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以鹤示范发改【2018】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原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现状道路全长580米,宽20米(5米人行道+10米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 本次招标拟将道路红线宽度拓宽至21米(3.5米人行道+14米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等清单内其他工程量。2.2建设地点:黄浦江路(韶山路-鹤淇大道)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本工程总投资:300万元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要求的其它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5 年度至 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信用等方面形成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做出承诺近三年无上述情况,一旦被发现不良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3.3其它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现场管理不少于五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具有本单位岗位资格证书,上述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3.4中标人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工程施工中与相关市政部门发生的手续办理情况,如各类地下管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4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4.3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58号)第 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兴鹤大街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地 址:嵩山路工贸巷23号308室 邮 编: 458030 邮 编: 45803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 系 人: 郭女士 电 话: 0392-6875775 电 话: 0392-6615695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931074970@qq.com 2018 年 8 月 7 日
来源:河南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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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工程 资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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