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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2018)中心关于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级体系网络线路租用项目A变更通知(2)8月7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级体系网络线路租用项目A变更通知(2)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501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1501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三级体系网络线路租用项目A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一、1、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 2018年8月1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1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4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