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局的高新区东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1项目名称:高新区东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 1.1.2招标编号:玮元-A2018122 1.1.3供货范围:高新四小、高新三中学校食堂,每餐约4000人就餐。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1.1.4招标内容:大米,食用油,面粉、鲜肉类,乳制品类,蛋类,禽类(或禽类制品),干货、调味品,蔬菜配送。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1.5项目期限:从2018年9月起至2019年1月止,共为一个学期时间(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1.1.6配送地点及要求:需配送到高新四小、高新三中学校食堂。鲜肉类、禽类(或禽类制品)、蔬菜配送,每天早上8:00之前送交到指定学校食堂,其他品种的供货时间由学校安排,投标人必须保证按要求供货,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1.1.7项目预算:约400万元。 1.1.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至多3家中标入围供应商。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若三证合一的,只需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并且在昆明市拥有仓储、冷藏、检测、运输、办公为一体的专业食材配送中心; 1.2.3供应商设有专业配送中心,建有冷藏保鲜库及配置冷藏运输配送车。建有食品检验室,配备了农残检测仪、酶综合检测仪,配置有专业检验工作人员,能够对各类果蔬、肉、蛋及米面等食品进行农残、兽药残留、抗生素残留、激素残留和真菌毒素等进行专业检测; 1.2.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配送能力,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1.2.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者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2.6 供应商能够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类似业绩; 1.2.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当地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1.2.8投标人必须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1.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