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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第二次)训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8日

时间:2018-08-08 12: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2370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关于: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第二次)训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8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第二次)训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8日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训室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训室工程

项目编号:QZJL201807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259722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

联系方式:吕先生 136259722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2597225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17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编号:QZJL201807044

 二、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子综合实训室工程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来源:福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谈判   项目   泉州   招标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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