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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变更通知[上午公告]28月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变更通知2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45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要求, DZC20181445大庆市统计局移动工作站计算机等设备采购A项目变更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17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4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三、交货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5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四、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