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9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8月9日
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DQZB2018-09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喜彬 项目联系电话:13596493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李喜彬 13596493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1767836115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98-01 1.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 2.2 工程内容:本工程是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路灯亮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滨水社区、红田村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9月0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共36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招标控制价:1447872.2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五年(2013年-2017年)有工程项目业绩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215号文件)。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9日至2018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入吉企业须提供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喜彬 电 话:135964933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2010158624233XU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17678361155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8年08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五年(2013年-2017年)有工程项目业绩一项,应无在建工程。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6 企业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 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215号文件)。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4.7872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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