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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10日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给水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10日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给水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给水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SCGQG2018129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施先生,18859578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编号:XSCGQG2018129S 二、项目名称: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给水材料采购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给水材料采购项目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项目采购预算合同包1为人民币捌佰肆拾贰万零肆佰陆拾壹元整(¥8420461.00元),合同包2为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陆佰肆拾捌元整(¥2381648.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08月09日起至2018年08月16日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即日起投标人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default/homePage.do)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上午09: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样品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办公大楼),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18859578855。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18年08月09日至2018年08月16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八月九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或声明函,格式自拟;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逐项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供应商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项目采购预算合同包1为人民币捌佰肆拾贰万零肆佰陆拾壹元整(¥8420461.00元),合同包2为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陆佰肆拾捌元整(¥2381648.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0.21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18:42 至 2018年08月16日 18:4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即日起投标人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default/homePage.do)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即日起投标人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default/homePage.do)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来源:福建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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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福建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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