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高新区城市建(2018)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管投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变更通知8月12日
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632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1632大庆高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管投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服务采购变更如下(以此变更为准):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十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1、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大庆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0905063509249002805-000000003行号; 102265006356” 变更为: 成交方提交3,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1、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银行:大庆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0905063509249002805-000000003行号; 102265006356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0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