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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3日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8月13日

时间:2018-08-13 17: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3651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西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13日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8月13日的信息
来源:广西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3日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8月13日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BJSZB2018工字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1号

联系方式:刘工0774-51088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0774-5137829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新风街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BBJSZB2018工字4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建设规模:新建安置小区,项目拆迁棚户区151户,安置拆迁棚户区住房151户,根据安置小区用地面积的各项指标及购买安置房的指标限额,本次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区45户,实物安置(实物安置为异地安置)新建香花村(城中村)安置区106户。新建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总用地面积约11230㎡,总建筑面积约2016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70万元,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167.53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5041.50万元,设计费约人民币126.0375万元)。

工作周期: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各阶段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核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③:《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配套服务期:每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具体服务期为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止。

(2)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360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2)经批复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派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派往):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房屋建筑工程类(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初级及以上职称。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派往):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3.3 业绩要求:无要求。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67.5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八发改投【2018】7号文、贺八发改投【2018】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待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BBJSZB2018工字4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

建设规模:新建安置小区,项目拆迁棚户区151户,安置拆迁棚户区住房151户,根据安置小区用地面积的各项指标及购买安置房的指标限额,本次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区45户,实物安置(实物安置为异地安置)新建香花村(城中村)安置区106户。新建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总用地面积约11230㎡,总建筑面积约2016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570万元,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167.53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5041.50万元,设计费约人民币126.0375万元)。

工作周期: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各阶段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核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③:《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配套服务期:每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具体服务期为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止。

(2)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360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建设工程设计全过程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配合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

(2)经批复的建设工程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派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派往):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房屋建筑工程类(以其职称证上载明专业为准)初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派往):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1)设计费部分:无;

(2)施工费部分:无。

8.2预付款抵扣

(1)设计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2)施工费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8.3进度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含总平)》取得所属行业审批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20%;《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取得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3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取得所属行业完整的审图备案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计费的35%;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5%(财政评审后的建安费×设计费中标费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2)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①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局审批通过之前,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月支付,承包人申请进度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6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价款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70%。

进度款计价方法为: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洽商、签证、隐蔽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其价格计算方法如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及广西区内最新发布的关于上述文件的调整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阶段性工作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审批通过后,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和补充资料。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结算的时候超出投标范围的工程量和设备将不被认可,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和设备除外。上述计价费用定额中属于有区间的费率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按中值计取,其余费率按规定计取。进度款材料价格的取定:(1)按照开工令颁发当期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2)进度款材料价格在开工令颁发当期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法查找的,则参照开工令颁发当期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3)若进度款材料价格在开工令颁发当期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法查找的由发包人、监理方及施工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②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局审批通过之后,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90%,待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业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之前已支付过的项目按照原申请支付证书中的工程量套取经财审后的单价进行重新计价,有相同项目的套取相同单价,无相同项目的划入工程变更部分,并对已支付过的项目进行调整,在当期将前期的合同内的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若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90%。

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的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间顺延至承包人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人时起算。如因工程变更需按有关规定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局

地址:贺州市向阳路1号八步区政府招商楼5楼

联系电话:0774-5283772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1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刘工

电话/传真:0774-5108832

电子邮箱:67317613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覃恩庆

电话/传真:0774-5137829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2018年08月13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且投标保证金由  (某成员单位名称)缴纳。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


来源:广西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设计   工程   建筑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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