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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13日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下午发布榆林高新区2018年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17标段、N21标段、N25标段)招标公告8月13日
榆林高新区2018年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N17标段、N21标段、N25标段)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榆林高新区2018年度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N17标段、N21标段、N25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2018年度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N17标段、N21标段、N25标段) 2、招标编号:YLGXQZFCG通-95号 3、采购人名称: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0912-2399692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榆林高新区莱德大厦2303 联系方式:0912-3428555 5、采购内容和要求: N17标段:高新三幼、高新四幼、高新六幼晨检室设备采购; 预算价:258000.00元; N21标段:高新六幼音乐教室及器材采购; 预算价:638115.00元; N25标段:高新三幼、高新六幼、高新三小、高新七小、高新十一小多功能厅窗帘采购; 预算价:288000.00元; 项目用途:学校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2、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售地点: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榆林高新区莱德大厦2303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7-2、发售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7-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30 投标/开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三楼会议室。 9、采购项目联系人:周莉莉 联系方式:0912-3428555 开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 号:610 016 900 430 525 141 0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来源:陕西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榆林 项目 招标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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