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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环卫工具及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下午公告]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8月16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环卫工具及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749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1749大庆市龙凤区卫生管理站环卫工具及劳保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及答复 质疑问题1:第二标段的经营范围,经咨询工商部门,经营范围已没有劳保用品这一项,是否将经营范围变更为:针纺织品和服装鞋帽。 采购单位答复:接到问题质疑后,我单位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核实,经我单位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将第二标段经营范围更改为:①、针纺织品和服装鞋帽②、劳保用品。经营范围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二、变更通知: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第二标段中原要求:“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劳保用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标段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①、针纺织品和服装鞋帽②、劳保用品。经营范围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获取文件时间:至2018年8月21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21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原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6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