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公告内容 1.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排查安全隐患采购项目已由昆明市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2.1项目名称: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购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排查安全隐患采购项目 1.2.2采购范围: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安排或聘请专家组成工作组,对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建项目、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水利施工等)、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扩大检查行业领域,总数不少于400家,具体检查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并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具体范围及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3采购预算(上限价):本项目总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1包件为65万元,2包件为6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1.2.4服务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3月,具体工作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5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根据本项目督查检查范围内容及实际情况为准。 1.2.6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9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1包件为检查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等10个县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预算65 万元;2包件为检查东川区、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等8个县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预算60万元。 1.2.10本项目分为一、二两个包件。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包件的投标,但最终只允许中选一个包件;若出现两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按包件号先后顺序中选。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投标人必须是云南省范围内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经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省外入滇中介服务机构。且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1.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且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1.3.4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15年至今承担过2个政府采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类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为准) 1.3.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6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昆明市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昆明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配置专职技术人员和车辆。 1.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来,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并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中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未被市级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警告、通报等)。 1.3.8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人资格被取消。 1.3.9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若投标人无纳税记录或社保缴纳记录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1.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