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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内东北侧垃圾场场地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采购(2018)重新启动公告及变更通知8月16日
重新启动公告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898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898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内东北侧垃圾场场地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采购项目于2018年8月15日 重新启动。 二、1、原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三、采购内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内东北侧垃圾场场地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43,405.14元,控制价:129,064.63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变更为“三、采购内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园内东北侧垃圾场场地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43,405.14元,控制价:50,036.38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2、原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文件评审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原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删除: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3、原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谈判文件,否则谈判无效。 三、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2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谈判时间:2018年8月21日14时(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