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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17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于上午发布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8月17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HC-JLZB-2018-5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514460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长春市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李先生13596188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经理1351446071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8-5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为自筹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图审、报规等所有上报政府及其他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招标、造价(本项目的全部造价由管理公司完成)、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项目相关的其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协调、考核及管理各相关参建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服务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3项目建设规模:新校区地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位于雾开河大街以东、国色天莲项目以北、东小岭屯以南。总占地面积为60.36万平方米,本项目拟在新校区建设教学科研楼、实验实训中心等共计23栋建筑,建筑面积152209.79平方米。及运动场、场区硬化路面、停车场等公共配套项目。 2.4 服务周期:该工程项目全过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项目管理等,需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3.3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2018年2月-2018年7月)内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长春市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汇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9618800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514460718 2018年8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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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吉林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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