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7日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鄞州区城区餐饮店隔油池年度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KXJD[2018]0246 二、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城区餐饮店隔油池年度养护工程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需求 | 采购预算(万元/年) | 子包一 | 鄞州区城区餐饮店隔油池年度养护工程(兴宁路以南) | 鄞州区城区餐饮隔油池年度养护 | 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内容 | 105.54 | 子包二 | 鄞州区城区餐饮店隔油池年度养护工程(兴宁路以北) | 109.13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要求为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 2018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8年9月4日16时00分前将报名资料传真(0574-87360896)或发邮件(2630091656@qq.com)至本公司并电话(0574-87360849)确认报名完成,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魏小娥。电话/传真:0574-87360849/0574-87360896。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快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户名、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子包号),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户 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3010122000113285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20000元;子包二:21000元。 投标人须于2018年9月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老师、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将于2018年9月7日9:3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19761;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十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魏小娥; 联系方式:电话0574-87360849,传真0574-8736089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