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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支(上午公告)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20日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QH2018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8-50707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地址:松原市 联系方式:单先生0438-50707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经理 蔡经理 0438-2192709 0431-846488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5、供应商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内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吉林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5.3供应商所供主要配套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书;5.4供应商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5参与谈判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7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5.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谈判;5.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8-507079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地点: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 6.4方式: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产品的两项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 (4)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5)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信用中国网站);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社保证明。) 6.5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编 号:JLQH2018020 采 购 人:松原市哈达山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2.1 总则..................................................... 5 2.2 谈判文件 ................................................12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5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9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9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1 2.7 纪律和监督............................................... 32 2.8 质疑与投诉............................................... 3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36 3.2 澄清..................................................... 37 3.3 谈判..................................................... 38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0 4.1 签订合同 .................................................40 4.2 追加合同金额............................................. 40 4.3 合同格式(参考文本)..................................... 42 第五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需求.................................... 5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6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59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60 8.3 分项报价表............................................... 61 8.4 项目管理机构............................................. 62 8.5 资格审查资料............................................. 6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松原市哈达山财政局的委托,对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JLQH2018020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608]-0152号 3、采购范围与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 | 支付系统维保服务 | 1 | 批 | 320,000.00 | 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4、交 货 期:按业主指定的时间提供。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内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吉林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3供应商所供主要配套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书; 5.4供应商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5参与谈判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5.7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谈判; 5.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6.2地点: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 6.4方式: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产品的两项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原件); (4)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5)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信用中国网站);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社保证明。) 6.5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7.1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0时00分; 7.2递交地点: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7.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8.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松原市哈达山财政局 联系人:单先生 地 址: 松原市 联系方式:0438-5070792 9.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经理 蔡经理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E-mail: 2277367283@qq.nom 电话:0438-2192709 0431-84648840 10、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松原市哈达山财政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4 | 采购内容 | 支付系统维保服务 | 5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报价范围 | 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需求 中所示内容 | 7 | 标段名称 | 不划分标段 | 8 | 交 货 期: | 按业主指定的时间提供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2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 低于成本价格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 1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13 |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 2018年8月27日16时00分。 | 14 |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2018年8月27日16时00分。 | 15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2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全称: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2205 0131 0065 0000 00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河街支行 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过期不予受理,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 | 18 | 报价方式 | 含税全包价 | 19 | 响应文件电子 版 | 内容: (项目名称) 电子版 ;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 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21 | 响应文件装订 | 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址 | 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0时00分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 24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5 | 唱价时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26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27 | 唱价顺序 |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 28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构成:3人。 | 29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30 | 报价轮次 | 本次谈判共 2 轮报价(含首轮报价) | 31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3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33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34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35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3% | 37 | 质保期 | 质保期:一年,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问题。 | 38 | 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及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181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声明函,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无声明函的投标人将不给予评标价格的扣除。 3.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投标人须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法律相应责任。 | 39 | 强采优采 |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非标记★符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给予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为1分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给予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为1分 | 40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意义,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投诉,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松原市哈达山财政局 。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合):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谈判文件2.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项目技术标准和需求; 2.2.1.6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报价 2.3.1.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价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售后等一切费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中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均应签署或盖章,且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价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首轮报价一览表、电子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 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3 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 月 日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 唱价 2.6.1.1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1.2 唱价 (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①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②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5)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2谈判 2.6.2.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评审专家的抽取 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谈判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谈判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谈判; ⑧确定成交供应商;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报价无效及废标 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4)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10)供应商未按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 (11)供应商编制分项报价时,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 (13)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4)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5)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7)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18)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0)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1)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2)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3)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2.6.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5.1评审活动终止 (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6.5.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6违法违规情形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 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类似项目业绩 | 近三年(2015~2017)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二项,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递交,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 | 信用记录 | 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信誉 | 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内的企业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 符合性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内容、格式 | 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供货期 | 依照第五章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已交纳;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需求”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 报价合理性 | 单价、运费、管理费税金等内容及其报价合理; | 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 3.1 初步评审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2 澄清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3 谈判 3.3.1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谈判实行 两 轮报价法,第 二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 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第2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3.3评标委员会对第2轮报价(即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施工组织设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附:最终报价函(式样) 最终报价函(式样)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本次谈判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1.根据谈判情况,我方提供的( 项 目 名 称 )的最终报价如下: 人民币:(万元) 大 写: 2.成交后,合同单价同比例下调。 3.其它承诺事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合同格式(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 )类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第 包) 采购代理机构: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单位。需方、供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及 制造厂商 | 规格型号及配置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时间: 3.3交货方式: 3.4安装、调试: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验收 5.1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5.2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进口产品应提交海关、商检等部门相关手续材料,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10)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包装要求 7.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包装标志 8.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唛头: (d)收货人代号: (e)目的地: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毛重/净重: Kg (h)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或cm计): 8.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作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软件备份、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9.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4货物的包装、储运、安装按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10.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0.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0.3投标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1.质量保证 11.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2.索赔 12.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2.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履约延误 13.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3.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4.误期赔偿 14.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4.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4.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履约保证金 1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采购人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 1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的方式提交,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6.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8.争端的解决 18.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8.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8.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8.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需方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需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19.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9.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2.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3.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且采购人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5.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供方各执 份,另一份作为向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提请付款的凭证。 26.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遗文件; 26.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提交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6.3产品样品、说明书、图纸(与合同配置不符之处,以合同为准); 26.4中标通知书; 26.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26.6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27.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8.合同备案: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9.本合同(格式)中条款如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条款有抵触,以招标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的条款为准。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项目技术标准和需求哈达山财审局及维保服务项目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要求投标人具备吉林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1.2 为保证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勘察报告。 2、项目建设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32万元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项目名称:哈达山财审局维保服务项目 3、项目主要服务内容(附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名称及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数据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 数据库服务器 | 2台华为 RH5885H V3 | 1 | 项 | 应用服务器 | 3台华为 RH2288H V3 | 磁盘阵列 | 1台华为 OceanStor S2600T | 光纤交换机 | 1台华为 OceanStor SNS2124 | 备份一体机 | 1台同有BUR1200 | 安全设备防火墙 | 3台网神 SecGate3600-G7-JX | 安全设备防毒墙 | 1台网神 V5000-U501X-JX | 安全设备加密机 | 1台网神Secgatevpn3600-G7 | 核心交换机 | 1台H3C S5500-28C-EI | 边界路由器 | 2台H3C RT-MSR2630 | 汇聚交换机 | 2台H3C S5120-52P-LI | UPS系统 | 1台科华FR-UK3115 | 机房专用空调 | 1台格力专用空调5P | 消防、门禁及机房监控系统 | 火灾报警控制器 山东青鸟JB-QB-21S-VFC3010A/CE2、声光报警器 山东青鸟JBF-VM3372B、灭火指示门灯 山东青鸟LW5606,紧急启停按钮 山东青鸟JBF-VOP3580A、温感探头 山东青鸟JTW-ZD-JBF-3110、烟感探头 山东青鸟JTY-GD-JBF-3100、探测器底坐 山东青鸟VB3301A、输入/输出模块 山东青鸟VM3365A、门禁控制器 科松CSC-212、开门按钮 科松MK、门锁 科松MLSH01、控制卡 科松IC卡、电锁电源供应器 科松TM12-3A、摄像头 大华DH-IPC-HD2100P、NVR 大华DH-NVR4208 | 其它设备 | 2台落地式配电柜、1套电源防雷器、1台新风机、金财运维管理平台(需升级到最新版本)。需勘察现场并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要求进行策略规划调整。 | 3.1数据中心设备维保服务(即设备名称) 以下为详细服务内容(即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3.1.1交换机、路由器、安全设备维保服务要求 (一)网络安全设备资产清查服务要求:详细记录设备的类型、型号、用途、硬件配置、上线时间、管理IP、用户名、用户密码、软件版本、密级、资产归属、责任人等信息进行统计、记录和归档,形成资产档案,使用户对资产信息和基本网络情况全面掌握。对现有资产进行状态分析,出具分析报告,为日常运维提供依据。 (二)网络安全设备日常监控服务要求:对网络安全设备的持续运行时间、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工作温度、电源状态、风扇状态、端口带宽利用率、端口错误包统计、错误日志、状态趋势分析,使IT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网络及网络资产运行状态。系统运行状态分析。 (三)网络安全设备定期巡检服务要求:详细记录设备的类型、型号、用途、硬件配置、上线时间、管理IP、用户名、用户密码、软件版本、密级、资产归属、责任人等信息进行统计、记录和归档,形成资产档案,使用户对资产信息和基本网络情况全面掌握,并对现有资产进行状态分析,为日常运维提供依据。对网络安全设备的持续运行时间、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工作温度、电源状态、风扇状态、端口带宽利用率、端口错误包统计、错误日志状态、各协议工作状态、网络趋势分析,使IT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网络及网络资产运行状态。针对当前网络存在的隐患、风险及瓶颈等进行分析,并提供合理化改、进建议。 (四)网络安全设备优化服务要求:针对当前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状态及参数配置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网络现状,通过调整网络架构、设备部署模式、设备配置参数的方式优化网络性能,改善网络运行状况。 (五)网络及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服务要求:针对突发事件的网络及安全事件、设备故障诊断和排除,在有限条件下提供解决方案。对故障进行分析,提供改进方案; 3.1.2服务器维保服务要求: (一)服务器资产清查服务要求:设备型号数量。硬件配置。上线及报废时间、保修状态。资产归属、责任人的内容。 (二)服务器日常监测服务要求:硬件配置情况(CPU、内存、硬盘及其他硬件信息进行检测记录)。硬件日志和告警信息进行分析。操作系统与硬件有关的日志检测。操作系统磁盘文件系统的检测。操作系统应用(只包括应用程序与操作系统有关的信息)及进程的检测。硬件及操作系统运行整体运行分析。 (三)服务器定期巡检服务要求:硬件配置情况(CPU、内存、硬盘及其他硬件信息进行检测记录)。硬件日志和告警信息进行分析。操作系统与硬件有关的日志检测。操作系统磁盘文件系统的检测。操作系统应用(只包括应用程序与操作系统有关的信息)及进程的检测。硬件及操作系统运行整体运行分析。 (四)服务器应急保障要求:服务器系统突发硬件故障。服务器操作系统突发操作系统故障。服务器操作系统突发系统故障。 3.1.3磁盘阵列维保服务要求: (一)存储资产清查服务要求:设备型号数量。硬件配置。上线及报废时间、保修状态。资产归属、责任人的内容。 (二)存储日常监测服务要求:存储设备告警检测包括各种硬件指示灯。存储RAID、LUN和映射监测。告警信息和日志分析。存储的性能和使用分析。SAN网络拓扑检查。SAN交换机ZONE和VLAN检测。 (三)存储定期巡检服务要求:存储设备告警检测包括各种硬件指示灯。存储RAID、LUN和映射监测。告警信息和日志分析。存储的性能和使用分析。SAN网络拓扑检查。SAN交换机ZONE和VLAN检测。配置变化分析。 (四)存储应急保障要求:阵列硬件告警,故障处理分析。SAN交换机和SAN网络物理连接故障。阵列硬件更换。SAN网络硬件更换。 3.1.4操作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一)操作系统日常监测服务要求:针对windows、Linux系统;文件系统的检测,布局是否合理及潜在问题;进程监控;CPU、内存、硬盘及网络动态信息采集;配合应用系统进行优化调整; (二)操作系统定期巡检服务要求:针对windows、Linux系统;文件系统的检测,布局是否合理及潜在问题;进程监控;CPU、内存、硬盘及网络动态信息采集;操作系统版本及补丁升级服务;配合应用系统进行优化调整; (三)操作系统调优服务要求:对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优化,主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增强系统安全性,保障应用健康稳定运行。 (四)操作系统应急保障服务要求:对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突发的故障;对重大事情进行的windows、Linux操作系统进行的技术保障工作;出具应急服务报告。 3.1.5网络(内网、外网)维保服务要求: (一)网络(内网、外网)维护服务要求:网络实时监控、光缆割接指挥和调度、网络调整配合、网络告警处理、根据巡检记录运行网络运行情况上报。 3.1.6业务应用数据库维保服务要求: (一)数据库日常监测服务要求:数据库程序所在文件系统。数据库状态监测。数据库运行进程监测。数据库log文件及trace文件。数据库用户监测。数据表空间和数据文件。数据库网络配置。数据库联通性测试。与备份有关的监测。 (二)数据库定期巡检服务要求:数据库程序所在文件系统。数据库状态检查。数据库运行进程检查。数据库log文件及trace文件。数据库用户检查。数据表空间和数据文件。数据库网络配置。数据库联通性测试。与备份有关的检查。 (三)数据库备份与恢复服务要求:数据库备份方案制定。数据库备份策略或脚本定制。督促备份管理员进行备份结果的检测。模拟故障恢复。 (四)数据库调优服务要求:数据库基本调优,配合应用进行参数修改。数据库表空间及数据文件的调优。数据库结合应用故障或技术问题进行调整。与数据库有关的操作系统调优。与数据库有关存储调优。数据库备份方案调优 3.1.7机房其他设施要求: 保障消防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配电系统正常运转。 3.1.8系统初始化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采购单位新信息系统的上线提供系统初始化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服务器上架,物理机及虚拟机操作系统安装,操作系统基本安全设置加固,数据库安装,存储空间划分。与业务软件安装人员进行环境交接,交接服务器密码,数据库密码等信息。要求投标时提供系统初始化服务流程,注意事项,并配备内容详实的《业务系统上线初始化调研表》、《业务系统上线初始化资源分配表》、《业务系统上线初始化交接表》。 投标人在项目系统建设过程中需完成数据库系统调优,优化数据库内存,优化数据存储,优化操作系统环境,优化IO配置,对数据库并发处理能力进行调整及优化,确保硬件升级后对应数据库系统的配置调整及优化。系统调优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供系统调优校验工具,并提供操作界面截图文件。 3.1.9专业运维服务平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运维服务工具,能够监控自身服务质量、流程和效率的运维管理平台,提供针对服务客户的详细服务流程跟踪记录,如: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巡检管理、任务管理、资源管理等相关的服务质量监控系统。并具有移动端APP功能,通过移动端APP接收工作任务和告警信息,提供功能界面。 4、其它服务要求 1、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单位在用的安全设备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支持说明文件原件(并加盖原厂商章)。 2、数据中心备机要求: 提供数据中心7*24小时备机服务,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的备机应在2小时内上线运行。 3、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吉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要求本地工商注册5年以上(含5年),能够有效保障采购单位运维服务的持续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吉林省内有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求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在15人以上(含15人)要求服务人员能够在吉林省本地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有效保障采购单位的服务时效性要求。 投标人技术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求服务人员中必须包含网络技术人员、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虚拟化技术人员、存储备份技术人员、软件研发技术人员和智能化技术人员,以符合采购单位对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虚拟化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及数据中心机房系统专业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要求。 5、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1年 交付日期:合同订立后7天。 服务地点: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年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目 录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8.3 分项报价表; 8.4 项目管理机构; 8.5 资格审查资料; 8.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供货。 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日 8.2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首轮总报价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对谈判文件认同程度 | | 注:本表为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一份送达。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3 分项报价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 价(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 | | | | | 耗材 | | | | | | 设备费小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 保险费 | | 小计 |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 技术服务费 | | 税费及其他费用 | 税费 | | …… | | …… | | …… | | 小计 | | 小计 | | 总价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8.4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表一: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毕业院校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8.5 资格审查资料 8.6.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8.6.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6.4授权委托书; 8.6.5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8.6.6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 8.6.7投标保证金; 8.6.8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 8.6.9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6.10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6.11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8.6.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6.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6.14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8.6.15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8.6.1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附信用记录网站打印页。 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 8.6.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件复印件应清晰明了,包括有效年检(有效期)页,依次编号附录在谈判文件中。 8.6.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6.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6.5 联合体报价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甲方: 乙方: ……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报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报价,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报价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报价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报价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报价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8.6.6 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报价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报价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唱价、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报价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日期: 年 月日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8.6.7 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于 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6.8 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 近三年度(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8.6.9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发包人 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项目经理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备注:1、类似项目指与本项目内容相近的项目。 2、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标明序号。 8.6.10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8.6.11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格式自拟) 8.6.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6.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8.6.14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备注: 接受联合体报价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若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条不做要求)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 |
来源:吉林支付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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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资格 网络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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