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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2018)公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8月20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769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大庆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桌椅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供应商问题:“1、提供所投办公桌椅1及办公桌椅2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办公桌1和办公桌2材质参数一样,只是尺寸不一样,是否提供任意一个尺寸的检测报告即可。 2、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办公桌椅1及办公桌椅2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办公桌椅1及办公桌椅2产品要求的材质都是一样的,为什么需要两个检验报告,单独提供一份检验报告是否可以。” 采购单位答复:“该项要求变更为:提供所投办公桌椅1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变更通知: 1、文件原要求:“提供所投办公桌椅1及办公桌椅2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所投办公桌椅1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2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8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三、其它未变更事宜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0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