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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21日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上午发布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检验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仪器配件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定点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8月21日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检验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仪器配件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定点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博路6号 联系方式:0535-669231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北路29号名仕豪庭508室 联系方式:0535-212890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检验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仪器配件及耗材、标准品、对照品定点单位选定 采购项目编号:SDYTSJ2018-070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检验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定点单位选定 | 1宗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出具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 2 | 仪器配件及耗材定点单位选定 | 1宗 | 3 | 标准品、对照品定点单位选定 | 1宗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网==》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8年8月21日08:00起至2018年8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北路29号名仕豪庭508室)。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10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政府采购大厅(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东附楼四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政府采购大厅(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东附楼四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国瑞(采购人) 联系方式:0535-6692317 联系人:刘晓飞、李洋洋(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0535-212890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 开户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 帐号:38020188000436233 邮箱:ytdyzb@163.com 附件: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0日
来源:山东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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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烟台 山东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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